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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各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的通知》(浙建〔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住建厅不再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培训工作,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监理业务培训,也可参加我市监理协会组织的培训。各培训企业或监理协会应在培训前,将培训方案上报我局,我局将视情进行巡查。

二、实行培训与考试分离制度。人员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现场培训等多种模式,但需参加统一考试。为保证培训质量,考试试卷应通过我市监理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各地不得限制《培训合格证书》使用。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年限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理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落实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责任,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的通知(浙建〔2018〕1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