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交通局关于调整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运价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价费〔2009〕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除“我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 运价”内容以外有效
各县(市)物价局、交通局,市本级道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修订〈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9〕119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浙价服〔2009〕12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金华市区境内道路班车运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2009年5月1日后投入运营的车辆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标准按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在申报基准客票价格时请同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金华市物价局、交通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金华市区境内班车运价的通知》(金价费〔2005〕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华市跨县(市)道路班车基准运价和市区境内道路班车运价表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