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嘉建〔2020〕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文字解读]《废止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0-12-02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18年3月22日,市建设局印发了《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2号),对原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嘉建〔2019〕4号),对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件2的部分指标分值进行了微调。2020年6月22日,在对《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20〕5号)文件。
2020年5月20日,省公平性竞争审查小组对市建设局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我市施工监理招标中运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出质疑,并要求限期整改完善。为此,对嘉建〔2018〕1号、嘉建〔2018〕2号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了《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嘉建〔2020〕7号)文件。
以上5个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质量安全要求、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了我市建设行业整体竞争力,加速了我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但与省公平审查的标准要求还有差距。2020年11月3日,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0〕8号)文件,对上述5个文件进行了通报,要求“抓紧纠正相关行政垄断行为。相关政策文件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该修改的要抓紧修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为此,市建设局在听取相关行业学、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抓紧落实整改措施,拟草出台本规范性文件对原相关信用评价办法予以废止。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政策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
2、《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浙公竞办〔2020〕8号)。
二、主要内容
(一)、废止《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嘉建〔2018〕1号);
(二)、废止《嘉兴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嘉建〔2018〕2号);
(三)、废止《嘉兴市建设局关于修订嘉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嘉建〔2019〕4号)。
(四)、废止《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嘉兴市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办法的通知》(嘉建〔2020〕7号);
(五)、废止《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嘉建〔2020〕5号)。
三、适用范围
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全部停止上述信用评价。
四、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解读人:潘晓明,联系电话:0573-8287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