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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废止《嘉兴市建委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废止《嘉兴市建委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分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建委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嘉建委城〔2017〕166号)规定:“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如有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文件执行,原地方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因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浙建〔2019〕3 号)已于2019 年 3 月18日出台,经研究决定,《嘉兴市建委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嘉建委城〔2017〕166号)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