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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附件
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质量意识,激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 “扬子杯”评选办法》的通知》 ( 苏建规字〔2015〕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为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金龙杯”)。
第三条 “金龙杯”每年评选一次。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房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等建设工程以及装饰装修、机电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金龙杯”评选申报以自愿为原则。总承包单位申报“金龙杯”的,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名义共同申报。总承包单位不申报的,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可就专业工程单独申报。
第四条 评选(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获奖工程总量原则上不超过90项,每年根据竣工项目数量作适当调整。
第二章 评审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金龙杯”评选管理工作,成立“金龙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受理、检查、推荐等具体评审工作。核查工作完成后,相关行业协会将拟推荐项目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金龙杯”评选(审)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参与审查的专家从市“金龙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工作实行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现场核查成员相对分开的原则。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八条 实行“金龙杯”预申报制度。凡未预申报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一)预申报对象
凡在本市范围内拟争创市“金龙杯”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二)预申报办法及要求
1.新开工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月内由承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行业协会预申报;
2.市区(天宁、钟楼)项目由承建单位直接向市行业协会预申报,各辖市区项目由各地行业协会汇总后每月向市行业协会报送;
3.市行业协会每季度汇总、分类报送“金龙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预申报材料
填写《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预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创优专项实施方案。
第九条 拟进入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除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完备,文件资料齐全;
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申报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5.申报项目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6.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获评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
7.房屋建筑工程需获得市级或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文明工地);
8.申报时限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条 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及工程施工中积极开展土建(安装)特色做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研究和QC小组活动等的优先参评;
第十一条 申报“金龙杯”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材料作为申报资料附件;群体建筑可由多家施工单位以建设单位名义联合申报,但每家完成建筑面积应达到或超过总面积的25%。专业承包单位单独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总承包单位明确不再申报“金龙杯”。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二次装修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金龙杯”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等施工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主要承建单位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或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机电设备安装为主或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3.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且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
2.完成的专业工程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10%及其以上或≥500万元。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金龙杯”评审程序
1.各相关行业协会发出“金龙杯”评审申报通知。
2.市、辖市(区)有关部门、协会和施工企业,按本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3.市相关行业协会受理申报资料,并负责初审,符合条件的,列入核查范围。
4.各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并由核查组提交书面核查报告,提出推荐工程名单。
5.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核查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对“金龙杯”的审定实行票决制,具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数超过投票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审定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局等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市城乡建设局和市相关行业协会每年联合发文通报表彰获奖工程,向主要承、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并作为相关人员创优业绩予以认定。
“金龙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市、辖市(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参与、负责受理、推荐、检查、评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凡因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而发生群体性投诉等情况的,市城乡建设局、市相关行业协会将组织调查,经核实后有权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
第十七条 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的工程由评审委员会在已获“金龙杯”项目中按省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 “金龙杯”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见每年度申报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 “金龙杯”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预申报表
附件
常州市优质工程奖“金龙杯”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 章)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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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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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与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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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和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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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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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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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目标 |
□ 金龙杯□ 扬子杯□ 国优□ 鲁班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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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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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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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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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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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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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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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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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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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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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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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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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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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建筑(行)业协会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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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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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