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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2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辖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落实技工院校教材选用工作要求。各技工院校要组建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教材选用工作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技工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必修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二)技工院校劳动教育、通用职业素质、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技工院校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在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使用统一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四)如选用未在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的教材, 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开展职业培训使用的教材原则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和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教材目录中选用。

(六)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三、做好教材规范征订和选用备案工作。各技工院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湖北代表处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湖北地区发行授权的正规经销商提报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要严格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实行教材选用备案制度,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于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将所选用的教材目录报送至各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及时报我厅备案。



联系人: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范  栋  027-87122773

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董亚妮  027-87893429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