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莱逸园〔2018〕11号)悉。为全面落实《健康金华2030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防范风险隐患,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计收方式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和实际门诊人次分别计收;对街、乡、镇卫生院、专业诊疗机构、门诊部按实际就诊人次计收;对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按月计收。
二、收费标准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和实际门诊人次相结合的收费政策。即按实际使用床位数3元/床日收取,同时按实际门诊人次0.45元/人次收取。
2.街、乡、镇卫生院、专业诊疗机构、门诊部按实际就诊人次0.5元/人次收取。
3.城、乡(镇)、村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按300元/月收取。
三、你公司应在公司网站、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我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金价费管〔2011〕65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