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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实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产品备案的通知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实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产品备案的通知
嘉建公〔2006〕410  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区各建筑施工(装饰)企业、监理公司、用水器具生产企业:

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推广应用,是生活节水的重要技术保障,作为城市生活给水的终端设备,具有使用量大,分布范围广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活用水器具质量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打好基础。根据《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6年 11月份起,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及取用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安装使用的生活用水器具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产品名称:

(1)节水型水嘴----具有手动或自动启闭和控制出水流量功能,使用中能实现节水效果的阀类产品。

(2)节水型便器----在保证卫生要求、使用功能和排水管道输送能力的条件下,不泄漏,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L水的便器。

(3)节水型便器系统----由便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水箱及配件、管材、管件、接口和安装施工技术组成,每次冲洗周期的用水量不大于6L,即能将污物冲离便器存水弯,排入重力排放系统的产品体系。

(4)节水型便器冲洗阀----具有延时冲洗、自动关闭和流量控制功能的便器用阀类产品。

(5)节水型沐浴器----采用接触或非接触控制方式启闭,并有水温调节和流量限制功能的淋浴器产品。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安装使用的用水器具必须达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如下资料到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进行备案:1、备案表(一式三份);2、附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⑴营业执照;⑵产品质量检测报告;⑶产品质量认证书;⑷产品商标或标识;⑸产品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⑹技术经济人员一览表;⑺技术装备一览表;(8)主要销售网点;⑼备案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简称:市节水办)负责具体的备案管理工作。市节水办应当自收到备案单位报送的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符合要求的,应在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讫。

三、产品实行通告制,我局不定期对新备案的生活用水器具进行通告。末经备案的生活用水器具,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否则工程不予验收;供水部门不予供水,并责令限期更换。

四、已备案的产品生产厂家每三年复审一次,以确定修订、终止或继续有效。

五、备案企业必须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用水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将撤销其备案资格。

(备案联系地址:中环南路花园路口市规划与建设局2号楼二楼 电话:2872125)

附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备案表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