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关于出售市区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出售市区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4]14号嘉房字〔2003〕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地产物业总公司、各房地产管理所: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现就出售2002年度市区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必须在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建立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公房,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承租人为准;

2、申请购房人应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一九九九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本次出售范围。

二、 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1、二00二年度出售的国有直管成套公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2、承租人购房时由产权单位按住宅30元/平方米,跃层、自行车库15元/平方米,为购房人提留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原公房拆迁时超标追加自购面积部分由购房人补充30元/平方米维修基金。

三、 申请购买现住国有直管公房应提供下述资料:

1、购房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公房租赁卡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人员二00二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5、同时填写嘉兴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 受理公房出售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次售房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受理。各房管所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二00二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出售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登记,受理时间为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至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请购房人应在此期间内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申请登记,并交回购房申请审批表,由各房管所汇总后送市房管所公房管理科、报市房委办初审,购房付款及购房合同填写时间待房屋经评估后另行通知购房人。

2、申请购房人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的次月起,解除租赁关系,停收房租。

3、购房人在公房承租期间向各房地产管理所认购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保证金协议书和收据向房管所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

五、有关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

按经济适用房评估价格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购房合同》各自向已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