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项目 |
征收率(%) |
备注 |
出租住宅(含商住两用) |
0 |
月租金2000元以内 |
0.5 |
月租金2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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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租金3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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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非住宅 |
0 |
月租金2000元以内 |
1 |
月租金2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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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租金3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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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住宅(含商住两用) |
0 |
月租金2000元以内 |
0.4 |
月租金2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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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月租金3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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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非住宅 |
0 |
月租金2000元以内 |
0.8 |
月租金2000元以上3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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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月租金3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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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转让已购公有住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自建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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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其他住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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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背景
“营改增”后,为保持政策延续,方便自然人纳税,本公告对自然人出租房产或出售住房,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发票,纳税人未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且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按自然人纳税人取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关于核定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有权采用规定的方法核定应纳税款。
自然人出租住宅,其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0%,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5%,对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出租非住宅,其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0%,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对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对自然人转租住房,其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0%,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0.4%,对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8%;转租非住房,其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0.0%,月租金收入2千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0.8%,对月租金收入3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6%。
自然人首次转让已购公有住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自建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转让其他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三、执行时间如何掌握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