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年3月19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函〔1998〕47号印发,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确认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全文废止。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市地税三函 [1998] 第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 同意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8年3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