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林地行政许可是否为采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鄂自然资公告〔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鄂自然资公告〔202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是否为采矿权新设、延续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相关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将林地使用许可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条件及要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