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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金商务局发〔2022〕77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2022年10月31日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金华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1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金商务发〔2014〕67号

2

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金商务发〔2019〕94号

3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下发《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商务发〔2020〕39号

4

关于印发金华市商务局(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金商务发〔2015〕87号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19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商务局制定的《金华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在2020年清理工作(金商务发〔2020〕93号)的基础上,对2022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市商务局对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本局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拟决定保留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其它未列入目录的,今后将不再作为我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79-82468043





金华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来源:金华市商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