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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财预执〔20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2〕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明确手续费的内容、标准和计付办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参照省财政厅《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明确手续费的内容、标准和计付办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参照省财政厅《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是指具体办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手续费,是指市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业务量,结合市财政局对代理银行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按年度计算并支付给代理银行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第四条 手续费按照业务量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计算。

第五条 依据代理银行年度中实际办理的业务量计算的手续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和《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规定标准计算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结算费用。

(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按标准计算的代理费用。

(三)办理公务卡业务的代理费用。

第六条 手续费按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量0.07‰、支付业务量3.5元/笔的标准计算。单笔支付手续费最高限额为200元,即对单笔支付金额在285.71万元以上的,均按200元标准付费。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量指当年国库集中(直接、授权)支付资金量、国库集中支付退库资金量之和。

业务量笔数以正常支付的支付令号为准。

手续费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代理银行在次年1月31日前,将本行上年代理的全年业务量据实计算,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第八条 市财政局对各代理银行上报的手续费材料进行审核,按第六条标准计算确定各代理银行年度手续费金额。

第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核办法》,于次年一季度组织对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代理银行的代理业务服务质量等级。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确定的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服务质量等级,在第六条标准计算的手续费总额基础上,按照上下15%的浮动比例,核定最终应支付各代理银行的年度手续费金额。

第十一条 代理银行手续费核定后,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的资金支付程序将手续费支付给各代理银行。

第十二条 代理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得虚报业务量,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标准计算费用,不得另行向预算单位收取国库集中支付代理相关费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财预执〔2017〕7号)相应废止。





关于《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印发的《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绍财预执〔2019〕5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绍兴市财政局于2017年制定了《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绍财预执〔2017〕7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明确手续费的内容、标准和计付方法,根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参照省财政厅《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18〕79号),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对原《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明确了手续费支付的原则。按照代理银行年度代理的业务量和代理银行服务质量(代理银行年度业务考核等次)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计算。
(二)明确了手续费支付的标准。代理银行手续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每笔正常支付业务量3.5元,二是按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量×0.07‰。单笔支付手续费最高限额为200元,即对单笔支付金额在285.71万元以上的,均按200元标准付费。
与原《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绍财预执〔2017〕7号)相比,对按业务量计付费用标准由原2.5元/每笔提高到3.5元/每笔;按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量×0.07‰,增加了“单笔支付手续费最高限额为200元”的规定,即对单笔支付金额在285.71万元以上的,均按200元标准付费。主要考虑:一是代理银行的单笔支付成本更加匹配及代理银行间更加公平,二是有利于保障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的平稳运行。
(三)“奖优罚劣”的原则。代理银行年度业务代理手续费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挂钩。手续费的核定根据考核确定的代理银行代理业务服务质量等级,在按标准计算的手续费总额基础上下浮动15%。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手续费计付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联系电话0575-85209626。



来源:绍兴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