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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项目,也是省政府对我市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虽然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建设进度不平衡、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完成全市2008年减排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城乡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选址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提供土地指标保障,并依法加强项目用地和供地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的监督管理,对排污单位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费的使用管理制度;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污水处理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确保完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各地的排水专业规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在前期准备阶段,要抓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目前已开工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在项目执行阶段,重点要抓好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招投标与工程监理工作,项目的招投标率和工程监理率必须达到100%。在项目竣工阶段,重点要抓好工程试运行与财务决算等工作。

(二)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各级政府要科学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对照目标任务,采取有针对性和超常规的措施,明确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进展缓慢的工程要下发督查通知,推动工程建设进程;要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加强建设资金、人力保障。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早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力争做到施工现场不停工、施工力量不减少、建设进度不受影响。

(三)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机构,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和主要用材,严格规范设计审查,做好施工图交底和现场配合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制度。重视施工质量控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施工质量措施审查,对现场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把好进口关。

三、进一步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规划和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按专项补助资金与配套资金同比例拨付的原则,根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审核认可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程概算、预算、决(结)算严格实施财政评审制度。各级财政、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应接受上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