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7〕9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制订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互联网+”智慧人社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稳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下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含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对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含备案)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第四条加盖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可作为我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对2017年以前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取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并行管理的方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制发的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由持证人提交补证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第七条对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到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第八条对确因信息获取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生成电子证书的,试行期内采用并行管理方式。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或打印本人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
第三章信息查验
第九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浙江政务服务网及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开放电子证书信息查询,并可对证照信息进行网上验核。
第十条建立金华市职称评审信息公布查询集中平台系统,及时公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评审结果等信息,支持查询下载职称评审公布文件。下放到县(市、区)的中级职称及初级职称相关信息由各县(市、区)负责公布。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电子证书,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将信息及时记入诚信库,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第四章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照库实施动态管理,对2017年前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齐全的,经审查核实后,逐步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对新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时纳入电子证照库。
第十三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动态向市里归集更新信息数据,实施电子证书管理。职称制度改革后,开展单位自主评价,不再由市里统一发证的高校等单位,每年度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信息,纳入全市数据库。
第十四条全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库与市政府资源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需要使用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数据的单位和部门,经授权后可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市人力社保局统筹负责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数据传输、信息共享、安全备份等工作。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管理权限做好本地电子证书的数据信息、归档、监管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和安全可靠。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