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浙价资〔2010〕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物价局、电力(业)局,省电力公司,有关风力发电企业:
为规范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管理,促进我省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8月1日前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0元(含税,下同);2009年8月1日前招投标建设的项目,上网电价按中标电价执行;2009年8月1日后核准或招投标建设的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
二、在以上电价基础上,风力发电项目再按线路长度享受接网工程补贴。其中: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三、上述规定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