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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湖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湖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湖发改商价〔2016〕1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湖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含执行居民征收标准的非居民用户)由0.6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
二、调整后的湖州中心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自2016年8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三、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8日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