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3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统一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做好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发〔2015〕2号)和《
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5〕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 (复件).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