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高中阶段公立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18〕1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级高中阶段公立学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投入的增加,学校宿舍先后进行了新建、改建,增加了设施设备,住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住宿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1999〕119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决定调整市级高中阶段公立学校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中阶段公立学校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住宿费包含学生日常生活用水、用电及空调电费(不含洗浴热水费用)等;宿舍内有单独卫生设施,配备空调、床、柜、椅(凳)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为:4人间(指每间四个床位的宿舍,下同)650元/生.学期,6人间550元/生.学期,8人间400元/生.学期,10人间350元/生.学期;人均建筑面积少于4.5平方米或设施配备不全的,按上述标准减少50元/生.学期。
三、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湖州市物价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高中阶段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湖价〔2000〕100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