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杭医保〔2019〕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医保〔2021〕8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医保〔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相关医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2019年7月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
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8号)精神,按照“同城同步同价”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二是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三是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价格。四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腾一次、调一次,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三、总体目标
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7%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四、实施范围
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11家,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民营医院21家,余杭、萧山、富阳三区相关医院23家。
五、价格调整项目
(一)市级公立医院及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
调整项目共11类、940项,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其中938项与省局方案调整的项目、幅度一致,另新增体现杭州市级公立医院特色项目2项。
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二)萧山、余杭、富阳相关医院
余杭萧山调整项目共2797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191项、价格降低项目606项。富阳调整项目共3171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665项、价格降低项目506项。调整后价格与同等级杭州市级公立医院一致。
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三)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公立医院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腾空间要求
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
七、实施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八、 保障措施
(一)细化责任分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部门协调、协同推进,确保改革落地生效。市医保局负责会同市卫健委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考核办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医保支付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级公立医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病组点数法)、按床日等复合支付方式。市卫健委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做好医院领导班子和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出台相关管理措施,确保改革方案在各医院的顺利落地和平稳实施。同时,加强对医院处方管控,有效防范医疗费用“体外循环”。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召开部署会进行动员和部署,按考核办法与各医院签订腾空间责任书。各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小组,建立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合理使用管控制度,定期分析医疗收入结构变化,确保改革方案和腾空间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改革方案实施后,不同患者的费用会有升有降,可能会出现部分患者不理解的情况,对此,要强化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凝聚各方共识。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相关医院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
附件:1.实施医院名单.doc
2.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细表.doc【见附件】
3.杭州市医疗服务项目汇总表.xls
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7-2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现就《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7月1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印发了《
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同城同步同价”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3、《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
三、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超过7%的基础上,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推进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并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实施范围。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11家,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在杭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和民营医院21家,余杭、萧山、富阳三区相关医院23家。
3、价格调整项目。①市级公立医院及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调整项目共11类、940项,价格提高项目879项、价格降低项目59项;其中938项与省局方案调整的项目、幅度一致,另新增体现杭州市级公立医院特色项目2项。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②萧山、余杭、富阳相关医院。余杭萧山调整项目共2797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191项、价格降低项目606项。富阳调整项目共3171项,其中价格提高项目2665项、价格降低项目506项。调整后价格与同等级杭州市级公立医院一致。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③自愿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参照公立医院的有关政策执行。
4、腾空间要求。引导各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及检查检验方面的使用量腾出空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调结构。将调价引起的增加医疗费收入细化到各医院,并考虑风险因素要求医院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03倍确定承诺腾空间量。
5、监管措施。本次改革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强化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按照“控总量、调结构”要求,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前监管,就是要求各医院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定承诺腾空间量,并按项目、按时间制订出实实在在的腾空间计划。事中监管,就是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各医院每月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实施动态监测和预警。事后监管,就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增加医疗费收入部分与腾空间完成量挂钩考核,视考核情况清算。
四、实施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卫健委
解读人:杭州市医疗保障局鲁国栋、杭州市卫健委赵中华,联系电话:85371750,8701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