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市监法〔2016〕221号
各县(市)区局、功能区分局:
为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 24 号)的要求,对我局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4 件;
二、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7 件。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