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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我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我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0〕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五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各类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我省各级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团委部门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共同建立湖北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118〕号)要求,我省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仍然纳入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实施。

湖北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地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10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具体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上述费用,纳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五、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市、州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要明确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录用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各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同等享受我省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优惠政策,在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范围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同等具有报考资格。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人员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省直、各市(州)、县(市、区)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七、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鄂政办发〔2009〕10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资源优势,积极推荐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就业。

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八、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地要按照我省各专门项目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核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九、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专门项目的选拔招募工作由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统筹做好农村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制定工作方案,分项目上报招募计划并分类组织实施。要注意总结、运用已有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