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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规〔201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对《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2日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第四条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五条 工伤职工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停工留薪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对照《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附件2),确定停工留薪期,并自确定停工留薪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送达工伤职工(附件3)。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附件4)。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附件4)。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遇到伤情复杂等特殊情况时,由鉴定专家提出意见,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鉴定申请人。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该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损伤部位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不予累加。

第七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八条 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用人单位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

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未满,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工伤治愈诊断证明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十条 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提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未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附件4)。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遇到伤情复杂等特殊情况时,由鉴定专家提出意见,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鉴定申请人。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该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延长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再次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再次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停工留薪期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一条 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确因伤情不能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必须在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病假工资。

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康复性治疗确认申请,根据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康复性治疗确认结论进行康复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病假工资。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康复性治疗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确认康复性治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照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职工伪造、篡改诊断证明、休假证明或者其他医疗资料,骗取的停工留薪期予以撤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伪造、篡改诊断证明、休假证明或者其他医疗资料的,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家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诊断证明、休假证明或者其他医疗资料,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擅自篡改鉴定结论的,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累及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39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其中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2)神经损伤;(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附件2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面部损伤(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头皮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单纯颅底骨折S02.1(如伴CSF漏或并发颅内感染,需在完全控制后)

6个月

鼻骨骨折S02.2

3个月

单纯眶底骨折S02.3

4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1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6个月

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5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3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3个月

牙脱位S03.2

2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6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深层)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12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头面部损伤(S00S09

眼和眶损伤S05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3个月

眼撕脱伤S05.7

3个月

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3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不伴有脑室扩大)

4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7

4个月

硬膜下积液S06.8

12个月

慢性脑膜下血肿S06.9

6个月

脑挫裂伤S06.10

12个月

脑干损伤S06.11

12个月

头部软组织挤压伤S07

1个月

头面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皮撕脱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面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

头面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

颈部损伤

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0.5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0.5个月

颈部骨折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8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

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4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

颈部扭伤S13.4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如神经移位加移植手术18月)S14.3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

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

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6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

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1个月

胸部挫伤S20.2

1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1个月

脑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

胸骨骨折S22.2

4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4个月

胸部关节的脱位和韧带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

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

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5个月

心脏损伤S26

5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2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3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3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3个月

胸膜损伤S27.6

2个月

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2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3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2个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腰背部和骨盆挫伤S30.0

3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

腰背部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3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6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骶骨骨折S32.1

6个月

尾骨骨折S32.2

2个月

髂骨骨折S32.3

3个月

髋臼骨折S32.4

6个月

耻骨骨折S32.5

5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12个月

马尾损伤S34.3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12个月

腰部、腰背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3个月

腹内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轻度、中度、重度)

456个月

肝或胆道损伤S36.1(轻度、中度、重度)

6912个月

胰损伤S36.2(轻度、中度、重度)

6712个月

胃损伤S36.3(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小肠损伤(十二指肠加倍)S36.4(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结肠损伤S36.5(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直肠损伤S36.6(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轻度、中度、重度)

3812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轻度、中度、重度)

3812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输尿管损伤S37.1(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膀胱损伤S37.2(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尿道损伤S37.3(轻度、中度、重度)

3612个月

卵巢损伤S37.4(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输卵管损伤S37.5(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盆腔器官损伤S37

子宫损伤S37.6(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轻度、中度、重度)

34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S38.0

6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12个月

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39

3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49

肩和上臂浅表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2.0

3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1

5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3

6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4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8

4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3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S43.1

3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S43.2

3个月

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伤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S45

2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3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3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

8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

8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S52.2

6个月

桡骨干骨折S52.3

6个月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S52.6

6个月

桡骨远端骨折S52.5

3个月

尺骨、桡骨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S59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2个月

肘关节脱位S53.1

1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4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4个月

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12个月

前臂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1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3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4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6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8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8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2个月

腕和手损伤(S60S68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伤口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4个月

其他腕骨骨折S62.1

4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3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3个月

拇指骨折S62.5

3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3个月

指关节脱位S63.1

2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5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S63.5

1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S63.6

1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2个月

拇指的神经损伤S64.3

5个月

其他手指的神经损伤S64.4

4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5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5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5个月

腕和手挤压伤S67

3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6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3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

腕和手损伤(S60S68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5个月

腕关节切断S68.4(手指离断再植术12个月)

9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8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7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7个月

转子下骨折S72.2

7个月

股骨干骨折S72.3

7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8个月

髋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3个月

髋扭伤S73.1

1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3个月

髋和大腿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3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10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S88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踝S82

髌骨骨折S82.0

9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9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9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9个月

腓骨骨折S82.4

4个月

内踝骨折S82.5

5个月

外踝骨折S82.6

5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12个月

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3个月

膝关节脱位S83.1

5个月

半月板撕裂S83.2

4个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4个月

膝关节多发性损伤S83.7

10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健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6个月

小腿创伤切断S88

膝切断S88.0

8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8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2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S92.1

6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足骨折,(除外踝)S92

其他跗骨骨折S92.2

5个月

跖骨骨折S92.3

4个月

拇趾骨折S92.4

4个月

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3个月

足趾脱位S93.1

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3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2个月

踝扭伤S93.4

2个月

足趾扭伤S93.5

1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健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4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8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2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2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2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2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2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10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10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10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10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10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10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腰背部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3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3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3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3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2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性切断T05.0

12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12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12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12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12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12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7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

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2个月

脊髓损伤T09.3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1.5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8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5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

T08T14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3.5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8个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浅层,深层)

1个周,1个月

结膜囊异物T15.1

0.5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1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4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

一度烧伤T20.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0.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0.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0.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0.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0.7

10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T21.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1.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1.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1.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1.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1.7

10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2.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2.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2.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2.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2.7

10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T23.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3.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3.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3.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3.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3.7

10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T24.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4.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4.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4.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4.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4.7

10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T25.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5.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5.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5.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5.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5.7

10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睑和眼周区烧伤T26.0

(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369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12个月

眼睑和眼周区腐蚀伤T26.5

(浅二度,深二度,三度)

369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6个月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12个月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T27

喉和气管烧伤T27.0(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T27.2(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喉和气管腐蚀伤T27.4(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7.6(轻度,中度,重度)

369个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口和咽烧伤T28.0

8个月

食管烧伤T28.1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10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烧伤T28.3

12个月

口和咽腐蚀伤T28.5

8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食管腐蚀伤T28.6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T28.8

12个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T29

一度烧伤T29.1

0.5个月

二度烧伤T29.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29.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29.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29.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29.7

10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0.5个月

二度烧伤T30.2(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烧伤T30.3

10个月

一度腐蚀伤T30.5

0.5个月

二度腐蚀伤T30.6(浅二度,深二度)

36个月

三度腐蚀伤T30.7

10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10%19%的烧伤T31.1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20%29%的烧伤T31.2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12个月

30%39%的烧伤T31.3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712个月

40%49%的烧伤T31.4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50%59%的烧伤T31.5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60%69%的烧伤T31.6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70%79%的烧伤T31.7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80%89%的烧伤T31.8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1.9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面积少于10%的腐蚀伤T32.0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10%19%的腐蚀伤T32.1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9个月

20%29%的腐蚀伤T32.2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3612个月

30%39%的腐蚀伤T32.3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712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40%49%的腐蚀伤T32.4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50%59%的腐蚀伤T32.5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60%69%的腐蚀伤T32.6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70%79%的腐蚀伤T32.7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80%89%的腐蚀伤T32.8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90%或更多的腐蚀伤T32.9

(一度,浅、深二度,三度)

0.55812个月

冻伤

T33T35

冻伤的停工留薪期按冻伤程度及面积对应于烧伤程度及面积确定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职业病)

职业病种类

停工留薪期

尘肺合并症

尘肺合并感染

1个月

尘肺合并脏器功能不全

1个月

尘肺合并肿瘤

1疗程

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6个月

康复性治疗

1疗程

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性病

一度

1个月

二度

2个月

放射性肿瘤

重度

1疗程

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不包括四乙基铅)

急性铅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3个月

慢性铅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汞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不含合并肾衰)

慢性汞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慢性锰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镉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

慢性镉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铍病

急性铍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4个月

慢性铍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中毒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铊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4个月

慢性铊中毒

轻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钡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钒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急性磷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慢性砷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6个月

砷化氢

中毒

急性砷化氢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不含溶血肾衰)

氯气中毒

急性氯气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甲醇中毒

急性甲醇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不含视神经损害)

二氧化硫中毒

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光气中毒

急性光气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氨气中毒

急性氨气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偏二甲基肼中毒

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

氮氧化合物中毒

急性氮氧化合物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轻度

0.5个月(不含高压氧治疗)

重度

8个月(不含脑部损伤)

二硫化碳中毒

慢性二硫化碳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6个月

磷化氢、

磷化锌、

磷化铝

中毒

急性磷化氢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氰及腈类化合物

中毒

急性丙烯腈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四乙基铅中毒

急性四乙基铅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有机锡

中毒

急性三烷基锡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羰基镍

中毒

急性羰基镍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苯中毒

急性苯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3个月

慢性苯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甲苯中毒

急性甲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慢性甲苯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二甲苯
中毒

急性二甲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慢性二甲苯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正乙烷

中毒

慢性正乙烷中毒

轻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汽油中毒

急性溶剂汽油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中毒

汽油中毒

慢性溶剂汽油中毒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9个月

一甲胺

中毒

急性一甲胺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有机氟聚合物中毒

急性有机氟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6个月

二氯乙烷中毒

急性12-氯乙烷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12个月

四氯化碳中毒

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氯乙烯

中毒

急性氯乙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慢性氯乙烯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9个月

重度

12个月

三氯乙烯中毒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氯丙烯

中毒

慢性氯丙烯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9个月

氯丁二烯中毒

急性氯丁二烯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慢性氯丁二烯中毒

轻度

2个月

重度

9个月

苯胺类

中毒

苯的氨基硝基

化合物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三硝基甲苯中毒

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3个月

重度

12个月

酚中毒

急性酚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五氯酚(钠)中毒

急性五氯酚(钠)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2个月

中毒

甲醛中毒

急性甲醛
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硫酸二甲酯中毒

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4个月

丙烯酰胺中毒

慢性丙烯酰胺中毒

轻度

2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5个月

有机磷类中毒

急性有机磷类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急性氨基甲酸酯类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杀虫脒

中毒

急性杀虫脒中毒

轻度

0.5个月

中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不含脑部损害)

溴甲烷

中毒

急性溴甲烷中毒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不含脑部损害)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职业性皮肤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


轻度

1个月

中度

5个月

重度

9个月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轻度

1个月

中度

5个月

重度

9个月

电光性

眼炎


轻度

0.5个月

重度

1个月

职业性

白内障


轻度

1个月

中度

2个月

重度

3个月

职业性肿瘤

膀胱癌


12个月

肝血管肉瘤


12个月

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哮喘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职业性急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轻度

1个月

重度

2个月

附件3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

伤害部位:

根据《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和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经确认, 同志停工留薪期为个月(自日至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并提交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未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通知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附件4

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一寸

免冠

相片

受伤时间


受伤部位


临床诊断


医院名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月(自日至日)

损伤

部位

恢复

情况


工伤

职工

或者

其近

亲属

意见
















(盖章)




















专家签字:










专家签字:







(盖章)







解读《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时间:2016-11-04   来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适当延长也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办法》明确,延长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再次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再次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停工留薪期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或者终止,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此外,《办法》对擅自篡改鉴定结论等情况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管理办法更加注重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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