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教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在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江苏省技工教研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技工教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促进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在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全面提高我省技工教学质量,保持教研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技工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
3.江苏省技工教研课题面向全省广大技工院校及培训单位教育工作者和有志于技工教育研究的人士。
4.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确定全省教研课题。各技工院校(含职业培训工作者)可由单位组织或联合组织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省级教研课题的研究。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是全省技工教研课题的综合管理部门,省厅技工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在全省范围内选聘专家组成教研课题专家小组,负责全省技工教研课题的规划、组织、协调,各类课题的审批,成果的鉴定、推广等工作。
江苏省技工教研课题专家小组的职责是:
1.讨论和确定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
2.审定和管理各类教研课题,对立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和推广;
3.修订全省技工教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审题原则
1.申报课题符合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有关方针政策。
2.课题对全省的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决策、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预期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4.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完整的研究方案、明确的预期成果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5.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并且具备一定的完成课题的客观条件。
第四章 课题申报及评审
1.课题申报
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一般每年5月公布省技工教研课题指南,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由省厅技工教研室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各技工院校及各市技工教研室可根据课题指南组织申报,重点突出技工院校课程开发内容拟定课题项目,并由课题组填写《江苏省技工教研课题申请书》。
课题申报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省级课题。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在时间上给予支持、保证。
2.课题评审
由省厅技工教研室牵头,省技工教研课题专家小组组织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即获通过,评审专家组负责人综合评议意见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应予回避。
省厅技工教研室对拟进入立项的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并报厅领导批准,作为省厅级立项课题。
立项课题及研究经费方案经批准后发文公布。
3.签订课题合同
(1)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项目批文后,在半个月内与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签订《技工教研课题合同》。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章 课题管理
1.省级教研课题由省厅技工教研室与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日常管理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
2.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所有的研究项目进行到中期时,必须提交课题中期检查表(并附已取得的阶段成果),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省厅技工教研室。
3.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批后方可实施。
4.项目研究确需延期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厅技工教研室,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延期只能一次。如延期仍不能完成,则撤销课题。
第六章 经费及经费管理
1.教研课题经费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课题承担单位协同筹措,主要用于资助省级课题。
2.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课题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50%,研究课题进行到中期时,要求按时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批准后下拨第二期经费。
3.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课题研究中所必须的开支。如:调研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资料收集费、印刷及少量必要图书的购置费、咨询费、劳务酬金、成果鉴定费等。
4.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由支配课题资助经费,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5.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清理收支项目,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结算表,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核销。
6.因故获准终止研究的课题,所剩课题经费如数退回。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下拨的款项,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的教学研究课题。
第七章 鉴定和验收
1.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教育研究课题成果鉴定验收申请表》。
2.验收组专家一般由5至7人组成,由省厅技工教研室在教研课题专家小组中抽取,由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同意和聘请,课题参加人员,不得进入评委会。
3.鉴定组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经济价值及履行合同的情况等,对成果提出客观、公平、全面的鉴定意见。评定等级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4.成果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材料一套(含项目申请表、课题合同书、课题中期检查表、成果鉴定验收申请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鉴定意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送交省厅技工教研室存档。
第八章 成果的推广和评奖
1.对技工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教研成果,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2.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不定期召开教研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研成果的传播与推广。
3.全省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优秀教研成果评奖活动。
第九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