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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嘉建委城〔2011〕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规划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分局,湘家荡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保洁和环卫设施运行质量。根据嘉委[2005]11号文件,结合当前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各区规划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尤其对新开发区域要按照服务半径需求,配足配好环卫设施,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严格标准,同步建设。各区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明确的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进度,作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要适度超前进行配套。由建设工程项目配建的垃圾中转站要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启用。
要严格执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标准,中转站中转设备区面积一般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压缩设备必须使用环保型地埋式。同时,中转站的建设要同步配建保洁员宿舍和环卫工人作业休息点。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垃圾中转站建设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给指定的专业单位管理,接受管理的单位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设施的移交,接收垃圾中转站后,要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启用设施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规范中转站的运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