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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职称后待遇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职称后待遇问题的复函
鄂人社函〔2011〕3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落实部分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待遇问题的请示》(宜人社文〔201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们所说的“职称”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聘用。

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用的规定兑现和计发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只有资格而没有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

三、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亦是表明其学识和专业水平达到了相应层次的资格,其资格不与退休费待遇挂钩。

四、职称评审是一项经常化的工作,但也不一定是年度工作,补评后取得资格,是否聘用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2011年6月8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