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建〔2017〕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东阳市建管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管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市造价站,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安全协会,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管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我局制订了《金华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现印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1.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特征及历年数据,出台并定期调整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参考价,供建设、咨询单位参考。
2.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参考价列为暂定价,并明确按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结算。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
金华市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管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准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荷载需考虑分项系数)。
第三条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质量或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负责人;
(五)项目结构设计负责人。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资格应为金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建的高大支模架专家库中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论证会前应告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论证会的人员组成及程序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2.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
第八条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专项方案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一)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二)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分公司)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告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第九条
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不得选用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
2.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条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2.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实施论证后专项方案的,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施监理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