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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为黑龙江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补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为黑龙江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3]1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55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黑保监产审〔2012〕181号)以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具备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从开业之日起为我省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各地在办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税务登记等事宜时,要一并办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资格认定手续,并对其进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辅导宣传,免费发放车船税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做好数据传递接收、税款解缴和日常车船税征管工作,确保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31日

【车船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