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市建〔2021〕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乱倾倒、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消除相关安全风险隐患,减少运输过程中对道路桥梁、市容环境的影响,打造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智慧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化信息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阶段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运输车辆更新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自2021年6月1日起,金华市本级1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逐步更新淘汰运输车辆,并在2023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22年3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原未更新运输车辆车厢容积相应减少至新车标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二)车辆更新具体要求
2021年6月1日起新增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车型应符合以下标准:
1.车辆规格:全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车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土方特点,对车辆厢体内部尺寸作限定,合理控制装载量,车型分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5800*2300*900㎜)、2轴中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4200*2300*800㎜)和2轴轻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3600*2000*600㎜)。
2.车辆样式:车身主体为黄色,货箱符合硬质收缩性全密闭化标准,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驾驶室顶部安装显示公司名称的顶灯,驾驶室侧门喷绘二维码,车辆后栏板设置放大号牌,车厢两侧进行统一喷绘,喷绘内容由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3.排放标准:达到金华市所执行的对应标准。
4.车载设施、设备:按国家、省、市及各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一)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和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实行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
(二)实行新车验车管理。为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智能化管理和各职能部门所需的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交警车管部门要对新增运输车辆开展验车,符合要求方可上牌。
(三)实行车辆定期核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已上牌车辆进行核查,确保车辆智能化设备各项指标等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
(四)明确车辆禁限规定。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突出行业自律作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全面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稳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减少盲目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做好企业、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信息收集登记变更等备案工作。
(六)严查违法运处行为。建设、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
(二)加强宣传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宣传,及时走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上门做好新政策的解释指导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传导法治观念和文明意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打好群众基础。
(三)落实规范管理。车辆相关要求标准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各部门在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要求,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建筑垃圾车辆更新情况,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各县(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7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一、制作背景
为从根源上解决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和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运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水平,保持走在全国前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隐含的问题亟待通过车辆技改解决。按照住建部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全面规范运输车辆标准和提升智能化信息监管水平,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行车安全、超载超限、抛冒滴漏、扬尘污染及随意处置等问题,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
二、主要举措
2021年 6 月 1 日起,新增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车型应符合以下标准:
1. 车辆规格:全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车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土方特点,对车辆厢体内部尺寸作限定,合理控制装载量,车型分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5800*2300*900㎜)、2轴中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4200*2300*800㎜)和2轴轻型自卸货车(内箱尺寸设定为:≤3600*2000*600㎜)。
2. 车辆样式:车身主体为黄色,货箱符合硬质收缩性全密闭化标准,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驾驶室顶部安装显示公司名称的顶灯,驾驶室侧门喷绘二维码,车辆后栏板设置放大号牌,车厢两侧进行统一喷绘,喷绘内容由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3.排放标准:达到金华市所执行的对应标准。
4.车载设施、设备:按国家、省、市及各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5.自2021年6月1日起,金华市本级已准入的12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逐步更新淘汰运输车辆,并在2023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22年3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完成原未更新运输车辆车厢容积相应减少至新车标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本级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各县市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章雄飞
联系电话:0579-8233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