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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
衢发改价〔2018〕20号


柯城区、衢江区发改(物价)局、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东港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8号),现就完善衢州市区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差别水价实施范围:衢州市区范围内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被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认定为D类的企业。

二、差别水价标准: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其供水价格在现行同类企业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50元;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连续两年为D类的企业,其供水价格在现行同类企业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1.50元。

三、差别水价实施时限: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排序为D类的企业,自政府职能部门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水起执行差别水价,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评价排序不再列入D类的企业,自政府职能部门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水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四、差别水价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管网改造和弥补供水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五、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原衢州市发改委《关于实施衢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衢发改价(2015)16号])中有关差别水价政策同时废止。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来源: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