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
鲁自然资规〔202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截至2023年9月15日)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等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现予以公告。
附件:1.山东省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见附件】
2.山东省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3.山东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3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的公告》解读材料
时间: 2023-06-19
一、背景和过程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是评价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情况的主要指标,也是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矿山设计的重要依据。2017年12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
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最低要求的公告》(鲁国土资规〔2017〕5号
),有效期五年,现已到期。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等规定,为更新完善我省金铁煤“三率”指标最低要求,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开发利用,2022年4月以来,我处组织开展了金铁煤“三率”指标实施情况调查评估论证和调整工作。
2022年4月,省厅组织开展全省金铁煤“三率”指标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形成了《山东省金、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修订稿)初稿,2022年11月,省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形成了《《山东省金、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论证稿)。2023年3月,先后征求了厅相关处室、16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及有关矿业集团公司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和研究,修改形成了《山东省金、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征求意见稿)。4月17日-5月5日,通过省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5月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6月2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资源合理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2年第2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2年第2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21号);
5.《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公告》(鲁国土资规〔2017〕5号
)。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调整和2017年版相比较,金铁煤矿产资源“三率”的主要指标基本维持原来的要求,仅对个别指标进行微调。
1.金矿方面:调整项目1项。
涉及金矿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回收率的贫化率。调整“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回收率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为:“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回收率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20%的前提下达到95%以上”。
2.铁矿方面:调整项目3项。
(1)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方面;矿体倾斜度类型调整为缓倾斜与急倾斜矿体、倾斜矿体2种类型。其中,不稳固缓倾斜矿体和急倾斜矿体组合类型合并后,最低指标调整为79.00%;极不稳固缓倾斜矿体和急倾斜矿体组合类型合并后最低指标调整为77.00%。
(2)选矿回收率指标方面;目前山东省的磁铁矿—钛铁矿相关类型中,所有铁矿石均达不到工业指标,因此不能称为铁矿石和铁矿资源,单列为磁铁矿—钛铁矿混合矿也不合适。本次调整删除磁铁矿—钛铁矿混合矿的这一类型及其相关指标。
(3)地下开采的尾矿综合利用率指标方面;
地下开采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最低指标为由原来的50.00%,提高到55.00%。
煤矿方面:调整项目1项:
涉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调整“其中煤矸石应达到85%以上”为“其中煤矸石应达到88%以上”
四、名词解释
1.开采回采率:采出的纯矿石量(资源储量)占当期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2.选矿回收率:选矿产品中某有用组分的质量占人选原矿中该有用组分质量的百分比。
3.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采选(治)作业中,各最终产品中共伴生有用组分的质量和与当期消耗矿产资源储量中所有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