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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6〕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按工矿区征税的请示》(即秦地税政三函〔1996〕1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对抚宁县南戴河火炬产业园区和旅游度假所在地按工矿区对待,从1996年7月1日起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996年8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