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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4〕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厅行政审批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建办〔2016〕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住建委):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和《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现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标准中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业绩核算的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的企业,在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时,可以近3年房屋建筑累计竣工面积计算,也可以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计算,还可以上述两种方式合并计算。

二、申请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业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项目核准文件;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副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副本;

3、具有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以上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的核算及管理办法,适用于省住建厅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暂定级资质核准及延续事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