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粮〔2022〕21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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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