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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价成〔2015〕2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系统,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政策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


浙江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浙江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质量,规范调查工作要求、程序和方法,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为价格决策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关于实施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07号)、《关于印发农产品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工作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44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包括: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管理体制、基本要求、原则、调查品种目录、工作内容、流程和方法等。
农产品成本调查(以下简称“农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汇总得到农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行政调查活动。农产品成本调查是调控农产品价格以及制定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涉农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管理体制
省、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是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职能机构。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 省级成本调查机构依据国家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及省级成本调查任务制订全省农本调查品种目录和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全省范围内的农本调查工作。
(二)省级以下成本调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农本调查任务,部署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本调查工作。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基本要求
农产品成本调查要求调查人员工作态度认真,调查数据质量可靠,上报信息反映及时;调查样本设置科学化,农调户(点)管理规范化,成本数据处理信息化,采集数据审核汇总标准化,调查应用成果多样化。
(二)基本原则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必须遵循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社会水平和市场价值原则。
1、代表性原则是要求农产品调查数据要能够代表当地农业生产成本收益水平。
2、准确性原则是要求农产品调查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
3、时效性原则是要求农产品成本数据要能够及时提供,是对农本工作效率的要求。
4、社会水平原则是指农产品成本核算必须保证代表性,能够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5、市场价值原则是指各项投入品的费用和产出物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算。
三、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和调查工作内容
省级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品种包括粮食、油料、经济作物、蔬菜、中药材和畜禽6大类25个品种,具体调查品种和报送时间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修订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的通知》(浙价成〔2014〕144号)规定实施。
(一)常规调查
常规调查是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指根据省级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调查样本选择方式,选择适合要求的农户作为调查户,向调查户发放《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附件2),由调查户根据填报要求对规定品种的整个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逐项登记,由基层农调人员搜集整理后录入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软件,逐级上报上级成本调查机构。
(二)直报调查
直报调查是为了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反映当年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的一项工作。所谓直报,就是根据直报品种,选择一部分调查县作为直报调查县,由直报县在每年直报品种生产过程结束后规定时间内,调查汇总出当地该品种当年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将成本资料上报给省级成本调查机构。
(三)专项调查
专项调查是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入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而开展的专题调查工作。专项调查是增强农本调查工作生命力、扩大农本调查工作影响、提升农本调查工作地位的重要工作内容。
(四)应急调查
应急调查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政府调控相关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需要,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而开展的调查频率高、时效性强的调查工作。
(五)特色调查
特色调查是对所在区域内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进行成本收益调查。特色农产品调查对当地政府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指导性作用,是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补充。
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流程
农产品成本调查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程序。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调查制度的确定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程序。省级成本调查机构制定本省调查品种目录,确定每个品种的调查市和调查县(市、区)。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调查制度要求选定调查点和调查户,并指导、培训调查户做好各项收支的常年记账工作。
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的工作程序。各调查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对调查户登记簿中的数据经过归类、整理后,每一个农户每一个品种填列一张《成本调查基础数据表》,录入计算机进行汇总。汇总后上报地市。地市成本调查机构对农户和县级汇总数据审核后,上报省级成本调查机构。各省根据所有调查县的数据汇总出全省平均的成本数据,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的调查确定流程来看,必须经过调查样本确定、登记、审核、汇总上报四个环节。
(一)调查样本确定。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来确定调查样本。具体方法是:综合考虑调查品种的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指标,依次确定调查市→调查县→主产乡镇。调查县选定调查户时应当按照代表性和社会水平原则选取能够代表当地生产水平的农户并结合当地种植规模水平、商品率、农户文化水平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调查户。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每个调查品种每县至少应选取12个调查户;其他种植业每个调查品种每县至少应选取9个调查户;饲养业调查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调查样本数量。常规调查市(地级市)和省直管县的播种面积之和要占全省播种面积的90%以上,直报调查市(地级市)和省直管县的播种面积之和要占全省播种面积的75%以上。承担蔬菜调查任务的市(地级市)和省直管县的蔬菜播种面积之和应占全省(区、市)蔬菜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
(二)登记。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原始数据登记工作主要由农调户完成。农调户按照调查要求,对每一调查品种生产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物质投入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登记的收支项目,随时、如实地记录在《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上。成本登记工作是整个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基础,对成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必须做好对农调户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做到不漏记,不错记,不重记,不估记。
(三)审核。各级成本调查机构根据调查制度规定和报表要求,对农调户或下级部门报送的成本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合理分摊、认真审核、逐项检查。审核工作是一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数据进行筛选、整理的过程,对成本数据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未经审核的调查资料不得向上级报送。如发现资料来源或数据计算有误,修正前应征询调查对象和下级数据报送单位的意见。
(四)汇总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汇总是将基础数据经归并、整理和计算,得到各项成本收益核算指标的过程。农产品成本数据汇总工作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自动汇总,汇总后,应按照上级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格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报,并应附分析材料。
五、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方法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是一项科学、全面、系统的工作体系,掌握农产品成本核算指标体系,了解调查品种相关农业生产知识,掌握审核要求和基本的审核技巧等,都是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掌握农产品成本核算指标体系
农产品成本核算指标体系是核算农产品成本收益水平的基本工具,如同企业会计制度对核算企业经营情况一样重要。整体把握指标体系结构,深入理解每个具体指标的含义和指标间的相互逻辑关系是做好农产品成本收益数据审核工作的前提条件。(附件1:农产品成本核算主要指标解释)
(二)了解农业生产相关情况
了解农业生产相关情况是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条件。如果不了解农业生产相关情况,面对成本收益数据的时候就会无从下手,不能够做出对错判断。农业生产相关情况主要包括:
1、种植业
(1)农作物的生产环节,即农作物从播种到收获完成的时间,生长期的划分,每个阶段所需要的管理、生产活动等。每个环节如果是机械作业,作业价格水平如何;如果是人工,用工数量多少等。
(2)农资投入情况,即农作物生产期间各种主要农资使用数量以及价格情况。比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
(3)农作物产出情况,即各种农作物的正常产量,当期价格情况,副产品产量及价格情况,同时还要结合生产和市场情况对后期的价格走势做出判断。
2、饲养业
(1)畜禽产品饲养基本情况:饲养周期、饲养阶段的划分、每个阶段的主要生产用工情况。
(2)饲料投入情况:正常饲料投入量(日均饲料喂养量)、饲料转换率(料肉比、料奶比、料蛋比)。
(3)产出情况:正常的产量(日均增重量、日均产蛋量、日均产奶量),当年的主产品价格情况;副产品产量及当年价格情况。
(三)掌握审核要求和基本的审核技巧
1、审核要求
农户数据源于农户的调查登记簿,是农本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和基础。审核工作不是将所有的农户填报数据一一核对修改,而是重点甄别并找出异常样本。所谓异常样本,主要是指存在明显不合理指标的样本。如主产品产量和价格明显不合常理,化肥投入量和价格明显错误等。导致这些错误的原因有多种因素,比如把单位弄混淆(公斤和斤)、录入错误、对一些指标的理解和处理错误等等。
2、审核技巧
当前的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实行的是农户级数据的审核汇总,即对原始调查样本的审核和汇总,数据量大、数据指标多、数据关系复杂,靠人工逐户审核的方法不仅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并且难免会遗漏一些异常指标。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审核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审核工具,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3、审核农本数据的方法
(1)纵向审核,即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动幅度较大的数据要问清情况,了解原因。
(2)横向审核,即户与户之间比较、县与县之间比较,对数值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地区(户)的指标,同样要问清情况,了解原因。
(3)逻辑审核,即根据核算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数据进行审核。调查表中有许多指标是有关联关系的,如费与量的关系(可用投入产出价格表进行审核)、机械作业与替代作业(劳动用工、畜力)的关系、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与已售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商品率和产品已售率之间的关系,仔畜费与仔畜重量之间的关系、平均饲养天数与主产品产量之间的关系、耗粮数量与主产品产量之间的关系、用工数量与生产规模之间的关系等等,对这些有关联关系的指标进行比对,可以更容易发现问题。














来源:浙江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