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增补《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条款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自然资规规【2022】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规则,经研究,对《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甬规字〔2014〕147号)作出如下补充:
一、建筑物内设置的各种井道,地面以上部分按自然层计算计容面积。
二、内天井指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多层和高层居住建筑一般不宜采用内天井平面布局,若采用内天井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内天井应为2户及以上共同使用且集中设置。
2、内部不应再设置墙体或者梁、柱等构件。
3、底层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当多层和高层住宅内天井设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设置一户单独使用的内天井时,内天井按自然层计算计容面积。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土地,按原规则执行。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