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19〕132号
湖州市殡仪馆,吴兴区发改局、民政局,南浔区发改局、民政局:
为适应殡仪服务行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遗体接运、普通火化收费仍按《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费管〔2008〕227号)执行。
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项目按《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湖州市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湖民〔2019〕21号)执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坚持基本殡仪服务的公益属性,殡仪服务收费具体减免政策,仍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135号)执行。同时对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殡仪服务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其他低保对象殡仪服务按规定标准的70%收费。
五、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殡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 9月 15日起执行。原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馆服务收费的通知》(湖发改费管〔2008〕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