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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区城市绿地接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城市绿地(包括街心绿地广场)的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嘉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按照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的附属绿地、街心绿地广场等的接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建设局)是本市城市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
嘉兴市市容园林管理处(园林局)具体实施本办法并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绿地的接收管理。
各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分局)是本区域城市绿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各区(管委会)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并负责本区域城市绿地的接管。
各区(管委会)新区、工业区按照城市绿地专业规划自行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绿化工程由相应区(管委会)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接管。
第四条(登记)
嘉兴市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工程开工前向所属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该项工程建成后是否移交给接管部门。需要将城市绿化工程移交的,应当填写《嘉兴市区城市绿化工程接管登记表》。
《嘉兴市区城市绿化工程接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建设单位名称;
(二) 城市绿化工程名称、位置、面积、数量、附属设施;
(三)设计单位名称;
(四)施工单位名称;
(五)监理单位名称;
(六)接管部门要求填写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接管条件告知)
接管部门在受理接管登记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告知以下接管条件:
(一)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符合城市绿地专业规划和设计要求。绿化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的。绿地内的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相关标准配置到位;
(二)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通过竣工验收;
(三)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四)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资料按照有关要求必须送达接管部门;
(五)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落实养护管理制度;
(六) 城市绿化工程按最终设计的配套附属设施应当齐全完备。
第六条(接管部门的事前介入)
接管部门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应当参与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接管部门应当参与施工图交底、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工程的验收等,建设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接管部门参加。
对工程建设中有可能影响设施运行安全、设施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部门协商解决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接管手续)
在办理城市绿化工程接管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与接管部门签订接管协议书。
《嘉兴市区城市绿地接管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一) 城市绿地建设单位、接管部门名称;
(二) 城市绿地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三) 城市绿化工程名称、位置、面积、附属设施名称等;
(四)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开工与竣工日期;
(五) 质量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六) 城市绿化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备案表;
(七)城市绿化工程种植情况、养护管理报告;
(八)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的承诺;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双方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上级领导部门鉴证等。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化工程审计后一个月内将城市绿化工程接管登记表送交接管部门。
第八条(办理接管时需直接移交的竣工技术资料)
在办理城市绿化工程接管手续时,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竣工技术资料:
(一) 全套的工程竣工图;
(二) 城市绿化工程的总平面、竖向设计、配套设施、绿化种植布置、园林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等竣工图电子文档资料;
(三) 接管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竣工资料。
第九条(竣工验收合格有效期)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养护管理一年后,达到设计、养护管理要求方可移交接管。
第十条(接管后的养护维护费用)
凡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工程,在办理接管手续后,市规划与规划建设局或各区(管委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就接管增补的绿地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增补、落实养护费用。
凡属社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工程,办理接管和设施权属变更手续后,按照前款办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建设单位和接管部门在城市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接管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该项工程属各区(管委会)立项的由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属市立项的由市规划与规划建设局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嘉兴市城市绿化工程接管登记表》
附件二:《嘉兴市城市绿化工程接管协议书》
附件三:《嘉兴市城市绿化工程交接书》
附件一
嘉兴市城市绿化工程接管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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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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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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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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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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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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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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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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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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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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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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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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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绿化实施前设计方案须由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附平面施工图,苗木清单。
附件二
嘉兴市城市绿化工程接管协议书
甲方(移交单位):
乙方(接管部门):
为了规范市区城市绿化工程的移交、接收、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接管城市绿化工程项目情况
绿化工程名称: ;
绿化工程位置: ;
绿化工程范围: ;
绿化工程面积(数量): ;
绿化植物种类: ;
其他附属设施: ;
(接管道路绿化的范围应以完整、整齐、四至明显的绿地为单位,整块绿地不得进行分割移交。)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二、甲方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园林绿化工程,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负责养护一年,在约定养管期满后,由甲方向乙方申请组织办理移交验收,同时邀请有关单位参加,达到验收规范要求及符合绿地养护标准的,甲乙双方办理资料和产权移交手续。
四、在养管期内,乙方可通过专项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对乙方绿地养护工作效果和质量安全行为、实物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
五、园林绿化工程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或不符合绿地养护标准的,由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的养护费由甲方负责落实。整改完毕后,按第四条规定重新组织办理移交手续。
六、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见附表,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以书面方式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城建档案馆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鉴证单位(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嘉兴市城市绿化工程(含附属设施)交接书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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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工程立项、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工程位置、范围、面积、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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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保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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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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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承诺无偿移交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
接管部门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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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项目绿化接管资料
序号 |
移 交 资 料 |
份数 |
1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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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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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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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绿化工程种植情况、养护管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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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套的工程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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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属设施工程竣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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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图电子文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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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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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目录
编号 |
移交的案卷、资料清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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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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