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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嘉建城〔2003〕26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建分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的绿化水平和质量反映着城市的市容风貌,具有较长的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水都绿城”和“生态嘉兴”的总体要求,为使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并使道路绿化发挥更好的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和《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要求,我局特制订“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指导性意见”,请你们参照实施。

附: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指导性意见

 

                                                                                                                                                                     嘉兴市建设局

二O 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关于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指导性意见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和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心所在。围绕建设“水都绿城”和“生态嘉兴”的总体要求,通过多年来的城市建设,城市范围在不断扩大,城市道路的网架也在不断完善,城市规划所确立的“三横三纵二环四放射”的城市道路框架提前10年建成。城市道路面积从1997年的188万平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528.5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从1997年的9.1平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20.38平方米。如此快的发展趋势,给城市道路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的绿化水平和质量反映着城市的市容风貌,具有较长的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从长远看,它更能反映一个城市的风土文化与人文历史,为使城市道路绿化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并使道路绿化发挥更好的功能,根据嘉兴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进行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培育,积极引进能够适应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优化物种结构,实现植物多样性,为嘉兴城市绿化、美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提出几点指导性意见。
一、嘉兴市行道树现状分析:
1、据调查,目前嘉兴市的行道树约12种树种,有8种属于本气候带的树种;垂柳和杨树是速生树种,更替时间短;广玉兰和二球悬铃木为国外引入,但已适应本地生长。目前,大约有80%左右的道路行道树是香樟树,行道树表现为树种单一,景观单调贫乏。
2、嘉兴的城市建设都在分块实施,各有侧重,从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3、现有的行道树平均枝下高为2.60米,汉塘路、道前街的香樟、斜西街的广玉兰、明月路的女贞等枝下高仅1.50米,悬铃木的平均枝下高为2.89米,最低的枝下高为2.00米,不符合“行道树的分枝点应高于3.50米”的要求。
4、当前行道树中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失调,有许多东西方向的次干道上多种植了常绿的香樟树,例如,同乐路、大新路等的香樟行道树,5—10年后弊端将显现出来,按要求东西向的道路一般不宜选择常绿树作行道树。
据现状分析,作为中等城市,我市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品种及行道树树种不够丰富,不能反映植物物种的多样性。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要努力培植具有本土特色的行道树种,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力度引进物种,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嘉兴地域内现有的物种,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植物群落。
二、行道树布局的总体要求和功能分析
(一)道路绿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行道树的分枝点一般应高于3.5米。
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设置位置应科学规划,并应保证树木有生长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存空间。
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群落生长的生态习性要求;不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重点保护。
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绿化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遮荫、防尘、隔音、行人安全等功能,并满足景观功能的要求。
8、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二)道路绿地的景观规划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4、种植乔木的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5、主、次干路中间分车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6、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7、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8、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三)树种和地被植物的选择原则
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2、东西方向及道路宽度小于40米的,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四)道路绿化带设计要求
分车绿带
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m。
2、中间分车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3、两侧分车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如果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行道树绿带
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树池规格1.5m×1.5m为宜。
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间距应为6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1.0m。
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速生树不得小于5cm;慢生树不宜小于8cm。
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路侧绿带
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置,并应保持在路段内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2、路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设置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5%。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它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其执行的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三、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及竣工验收要求
1、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2、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d后进行验收;
(4) 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4、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4) 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5) 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嘉兴市行道树引种意见
1、为了充分发挥道路行道树的作用,应提高落叶树种的比例,同时降低常绿树种的比例,特别是东西走向的道路尽量少种或不种常绿的行道树。
2、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嘉兴的具体情况、气候特点和道路的宽度,就适宜于嘉兴地区生长的行道树根据道路的宽度进行分析:
(1)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行道树种植以落叶树乔木为主,如:青桐、槐树、榉树、银杏、枫香、重阳木、杂交鹅掌楸、喜树、无患子、七叶树、黄山栾树等。绿化分车带内在满足道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设置常绿小灌木、花灌木、地被等;
(2)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行道树南北方向的可种植常绿乔木,如:香樟、女贞、山杜英、猴欢喜、澳洲金合欢、澳洲白色金合欢、乐昌含笑、红花木莲、乳源木莲;东西方向的道路建议以落叶乔木为主,选择树种如:榉树、银杏、枫香、重阳木、杂交鹅掌楸、喜树、无患子、七叶树、黄山栾树、柿树、悬铃木等。绿化分车带内在满足道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园林景观效果;
(3)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可在机非分车带内种植常绿乔木和耐荫灌木和地被植物,行道树的选择如:香樟、女贞、山杜英、猴欢喜、澳洲金合欢、澳洲白色金合欢、乐昌含笑、红花木莲、乳源木莲等;人行道上可种植落叶乔木为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如:南酸枣、乌桕、大叶榉、鸡爪槭、银杏、枫香、重阳木、杂交鹅掌楸、喜树、无患子、柿树、七叶树、黄山栾树等;
(4)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要求植物品种丰富,景观效果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道路中间分车带,体现整齐、简洁、美观,两侧绿化带要充分体现植物的多样性。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