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湖建发〔2021〕5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建设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南浔区执法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长期以来,他们栉风沐雨,起早贪黑,为市容环境洁净有序作出了重大贡献。环卫工人作为美化城市环境的奋斗者,也应作为共同富裕的受益者。为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保障水平,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步提高环卫工人收入待遇。稳步提高合同制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将其月工资收入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岗位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直接从事道路保洁、公厕保洁、粪池清理以及垃圾清运、中转等环卫作业一线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出勤日20元。在执行现有高温补贴等政策条件下,建立一线环卫工人冬季低温保暖补贴(12月-次年2月),标准为每月300元/人,随当月工资发放。同时逐步提高一线环卫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水平。
二、着力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为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环卫工人要纳入单项工伤保险试行范围。应统一为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要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每年要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基础性健康体检,标准不低于300元/人。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检查,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三、全面加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用人单位要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工资收入的8%。各级建设部门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时要适当向环卫工人倾斜,积极采用租房补贴等形式提高保障覆盖面。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和材料,加快办理时效。
四、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要根据城市布局和街区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卫驿站设置。要充分整合、挖掘现有的公共资源,结合垃圾分类驿站、公厕改造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环卫驿站配套建设。鼓励沿街商铺、银行、商场等社会场所开放休息点,为环卫工人提供饮水、就餐、如厕、休息等服务。
五、建立健全工资专户监管制度。各环卫主管单位要逐步建立环卫工人实名制工资专户监管制度,确保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将环卫工人人员基本信息、归属企业、作业范围、工作时间等纳入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监管。
六、有效提升环卫工人社会地位。要进一步加大环卫技能培训力度,通过环卫技能大赛等载体,进一步提升环卫技能水平。加大对基层环卫单位和环卫工人的激励,通过开展环卫典型人物、集体选树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行业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支持环卫工人和环卫事业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 州 市 财 政 局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 州 市 总 工 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