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10-13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基于上述情况,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启用2015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我省地税系统同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2015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停用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由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的都是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其制定的文件依据已失效,相应地,将14年10号公告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