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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发〔2018〕3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新区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围绕我市“五大会战”和“四个舟山”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使得生态新区更具韧性、更可持续,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更加怡人,以更高水平推进美丽舟山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成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海岛样板。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区域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26微克/立方米,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3%以上;到2022年,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力争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巩固剿劣成果,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2年,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到2022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全市形成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基本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我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7%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74.4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1.78%。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100%的县(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下降至44%左右,天然气占比提高至8%左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厕所普及到达100%。到2022年,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用水总量和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

二、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三去一降一补”,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以化工、印染、砖瓦、水泥、船舶修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深化“腾笼换鸟”,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1. 2018年,实施定海工业园区环境提升整治工程,完成岑港烟墩工业区块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企业入园整治;开展熔炼、沥青、矿山等低小散企业整治。

2. 完成东港观碶头区块“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深化虾皮加工行业环境治理,推进鱿鱼市场提升改造。2018年,开展3家水产加工企业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3. 推进小型修造船整合提升,深化岱山县橡胶行业硫化废气治理。2018年开展3家企业的锅炉烟气治理。

4. 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地方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完成省下达的地方煤炭消费总量下降任务。

5. 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减量置换方案,实施差别电价、水价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淘汰20家落后产能企业。

6. 全面整治“低小散”企业。按照“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要求,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区域块状特色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2018年,完成80家以上“低小散”企业整治。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持续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深化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打造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绿色金融、港口物流、文化创意、信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发展旅游、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健全旅游产业链。

1. 推行绿色修船。2018年9月底前,出台绿色修船基地(企业)规范和标准(试行)及配套财政补贴政策。2018年底前,完成3-5家企业绿色修船试点。全面实行清洁生产,推行高压水枪除锈、舱室空间作业蜘蛛臂、船壳喷涂机器人等自动化装备,率先在国内实行封闭化喷漆作业。

2. 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程。2018年,定海远洋渔业小镇、普陀沈家门渔港小镇、朱家尖禅意小镇、嵊泗十里金滩小镇4个省级特色小镇和岱山浪漫海岬等9个市级特色小镇,以省市特色小镇创建导则为依据开展规划建设。促进项目落地,延伸打造产业链,做好文化挖掘、科技创新、城镇相通等工作,重点做好A级景区打造。

3.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以建设舟山海洋数据中心为核心,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光网城市、无线城市、卫星宽带建设,进一步完善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

4. 到 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45%,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万元以内。

(三)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构建循环型产业链,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节水,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新城城市公园建设成海绵城市示范项目。

2. 全面完成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中海石油舟山石化公司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强化神华国华舟山电厂、浙能六横电厂超低排放机组的长效管理,确保各机组稳定达标排放。

3. 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城市,到2020年,舟山市海水淡化产能达到25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水对缺水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四)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1. 绿色公共交通建设工程。2018年,完成新增公交车辆105辆,建成公交站场2个,新(改)建180个公交候车亭及电子站牌,交通出行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新增停车泊位1500个,安装调试完成充电桩100只,改革和完善本岛公共自行车体系。

2.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2018年,全面启动绿色交通建设,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1%以上。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各县(区)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在完善全市现有6个空气自动站的基础上,新建覆盖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各主要岛屿、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重要港口的空气自动站,2018年底前,完成建站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我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2018年,淘汰高污染锅炉,推进集中供热。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启动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完成舟山国际水产品产业园区、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成并投运新奥LNG接收及加注站一期项目。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制定实施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船舶修造、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满足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1. 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中海油舟山石化公司码头、中石化港口浦码头油气回收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海石油舟山石化开展两次以上LDAR检测;岱山硫化行业完成VOCs整治;全市10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完成清理整顿。

2. 工业锅炉废气提标改造。推进水泥、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改造后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舟山岱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蒸吨/小时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完成中海石油舟山石化2项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3. 强化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底前,进行船舶涂装、石化、化工、储运、移动源VOCs专项整治,力求涂装、化工行业VOCs减排30%,石化行业VOCs减排50%,储运行业VOCs减排10%。

(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0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争取达到8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充电(加气)站、充电桩建设任务。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

1. 加快绿色港口建设。进一步推进岸电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舟山电厂2万吨级煤炭码头岸电项目、宁波舟山港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装船泊位岸电项目、鱼山干散货码头1、2、3号泊位岸电项目建设,50%的集装箱泊位、客运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 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提升核查能力,强化检查力度,2018年新配备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3台,全年核查船舶1000艘次以上,覆盖全市各主要港口及锚地。2019年起船舶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不管靠泊还是航行期间,均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或者采取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

3. 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五标准,新注册车辆和省际转入车辆严格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做好新上牌车辆环保一致性查验和实施国六标准的前期工作。

4. 实行高排放车辆市区禁、限行。2018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重型、中型货车市区禁、限行方案,倒逼高排放车辆主动淘汰。

5.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一套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多种手段,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倒逼老旧车淘汰。

6. 大力引进绿色能源汽车。2018年更新绿色能源(电)公交车105辆,全市绿色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0%。新增绿色能源(LNG)货车60辆,新增双燃料出租车202辆。推进充气站和充电桩建设,建成盐仓充气站,全市新增充电桩100个以上。

(五)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 开展区域污染企业整体搬迁前期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退二进三”方案,制定区域内第一批35家水产企业搬迁方案。

2. 深化勾山污水处理厂及新城泵站污染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勾山污水处理厂9000吨/日预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密封加盖工作。新城所有污水泵站密封加盖并完成除臭。

3. 实施新花河治理。2018年,制定新花河河道治理方案,10月底前完成河道整治,解决河道臭气异味问题。

4. 消除车辆抛洒滴漏。加强对水产品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问题的监管,督促指导相关业主落实车辆防漏设施。2018年,出台相关监管方案,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

5.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双阳中心渔港巡查力度,严禁鱼虾蟹等水产品违规装运作业。开展原勾山工业园区水产企业拉网式排查,对未截污纳管、偷排漏排的情况,加大处置力度,坚决予以整改。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 环保地图绘制。2018年12月底前,绘制完成包括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图、污染源分布及排污状况图和环境综合监管图等在内的环保地图(包括APP版),实现环保大数据共享。

2. 2018年12月底前,在充分考虑市内重大项目及我市周边区域化工污染影响、全市废气重点源污染排放(码头、油库、船舶修造等)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污染源废气监测监控点,整合各类信息系统,完善环保地图,实现环保大数据共享。

四、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 “污水零直排区”,园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工业企业须建有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分流;有污染的区块必须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园区按规定建成符合要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的生产和工艺废水输送管道须实现明管化或地面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完成整治。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居民楼宇阳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等已明确2 年内规划拆迁改造的区块,可采用雨污合流制,但必须建设临时截污收集设施。到2020年,力争70%县(区)、功能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力争所有县(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理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等要素,编制创建总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省定任务。

1.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18年,开展定海工业园区、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沈家门生物园区块、浦西工业区块、展茅工业园区、岱东镇工业园区、东沙镇工业园区7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2. 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18年完成定海锦鸿雅苑、东港浙能蓝庭、新城浙大安置小区一期、长峙岛翡翠苑二期四个小区的“污水零直排”建设。

3. 其他污染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生活小区类以外的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产生油污的行业,污水必须按规范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餐饮油烟不得通过下水道排放;建筑工地工程车清洗、汽车加油站、洗车店、大型公交车站等产生的污水应经隔油沉砂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宾馆、美容美发、洗浴等场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室外毛发聚集井(器)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建筑工地泥浆水应经沉淀预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管道;上述排水户位于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应取得排水许可证。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加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逐步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加强中水回用,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到2022年,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1. 污水处理厂提标增容。2018年,开工建设舟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舟山市岛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升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完成定海区西北污水处理厂验收并投入运行;完成定海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定海再生水厂)、嵊泗县洋山镇、朱家尖污水处理厂等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前期立项工作;完成勾山、展茅、干石览 等3个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改造工程。

2. 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新建污水管网50.5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63.6公里。

3. 推进污水再生水利用。根据舟山缺水少水现状,加快中水回用项目规划,积极推进项目落实。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重点用于耗水量大的企业和城市景观用水,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全域改善水生态。完成省下达的“美丽河湖”创建任务。

1. 水环境功能区治理。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临城河水质稳定方案,确保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推进白泉河水质达标行动,确保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交接断面保护,有效提升断面水质。

2. 水功能区管理。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实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污染物减排量考核,严控入河污染物总量。2018年,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70%。

3.“品质河道”创建。积极探索舟山海岛治水模式,通过继续强化源头治理、统筹水系沟通、生态修复、水岸同治等措施,推进“品质河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以“水下森林”等模式为代表的清澈见底、水岸同治的优美河道。到2020年建成100条以上“品质河道”,其中2018年建设30条。

4.“美丽河湖”创建。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加快创建美丽河湖,全面推行河湖标准化管理。2018年,全面启动“美丽河湖”创建工作并创成“美丽河湖”7条。

(四)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1. 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综合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实施14座重要饮用水水源水库水质提升综合治理和2条饮用水河道治理。完成4座饮用水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建设。

2.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深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同时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完成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五)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与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完成27个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加强入海溪闸治理,对主要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运行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 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进一步深化直排海企业的污染整治,对入海排污口基本信息、排污与管理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与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削减入海排污口7个。

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设施建设。布设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站位共120个以上,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突发海洋污染(溢油)事件和赤潮应急监测。

3. 近岸海域生态修复。2018年,增殖放流各类海洋水生生物苗种49423万单位,改善我市海域渔业生物资源量和多样性。

(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逐年下降。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制订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的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1.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2018年,推广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冰冻小鱼虾行动,海水蟹示范推广面积19000亩、海水标准小网箱3400只。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定海区关闭9家畜禽养殖场。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50吨,农药减量4吨,推广商品有机肥2.3万吨。

3. 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设施运维。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小微水体周边以及老旧治理设施的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率。形成“五位一体”的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船舶修造、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造纸、油品储运等6个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1.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计划实施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制备、流转和测试分析,加强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汇总评价测试分析结果,编制完成成果报告和图件,基本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整合数据资源,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交流机制。

2. 按要求完成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工作,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应覆盖化工、印染、电镀、造纸、油品储运、船舶修造等6个重点行业,其中各县(区)应覆盖至少1家船舶修造企业。

3.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根据全省对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形成“一张网络采样、一套指标分析”的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污染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实施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增加。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1.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经详查确认达不到土壤质量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2. 开展分类管控试点。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继续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程度较严重的县(区)应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和治理修复规划。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实施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以及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组织实施1处重点污染地块修复。

1. 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污染地块的监督管理办法,借助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通报,促进环保、规划和国土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组织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各县(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用地规划条件、收储、出让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2. 推进治理修复重点工程。不断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机制,督促县(区)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到2018年底完成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原厂址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工程。督促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噁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1. 继续实施《舟山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到2018年底,全市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新增。推动我市“涉重”企业向专业化、“园区化”方向发展,特别是推动涉电镀企业的提升改造和整合入园。

2. 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监管,进一步完善舟山市固体废物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应用。强化对废蓄电池收集体系的监管,探索对分散废蓄电池产生源的规范化管理和闭环式信息登记制度。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推动处置能力建设,到2018年底完成纳海固废和东方环保扩建项目,启动危险废物填埋场和油泥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危废“动态清零”,完成积存含油废物处置工作。

(三)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全市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强化陆海统筹。进一步深化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强化多部门协作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卫生、环保部门的医疗废物联动监管,扩大“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覆盖面。探索其他危险废物在偏远海岛的收集模式。

(四)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针对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启动实施定海岑港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完成纳海工业固废扩建项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迁建并投运;舟山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建设;启动油泥处置利用项目;完成浙江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原厂址污染地块风险土壤修复年度任务。

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二)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目标要求,打造沿河、沿山、沿海美丽走廊,全面建成“四个舟山”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抚育提质,完成珍贵彩色健康森林5000亩,栽种珍贵树14万株。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市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三)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持续开展海上人工渔礁建设项目。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实施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强化沿海滩涂、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

(四)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区)”创建成果,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0年,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66个、示范村10个。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公厕。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的海岛样板建设,高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任务。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和海上花园城市等建设。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一)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环保垂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市、县(区)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体制,完善功能区环保管理体制。研究成立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指导、监督机制。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试点。

(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20年前,市、县(区)、乡镇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出台《舟山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研究出台《舟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智慧环保为平台,成立环保与公检法联合指挥中心,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司法联动机制,推进本岛执法一体化,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明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履职到位。按照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三)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投入保障。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考核评价。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纳入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作为美丽舟山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四)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乡镇一级覆盖,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和扩展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制定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快融入全省的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环保数据仓、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库、支撑保障体系四大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化工程。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六)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制作“污染地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 9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3.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

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船舶修造、化纤、印染、化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

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3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

市经信委

市属相关部门

4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5

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属相关部门

6

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市发改委

市属相关部门

7

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产业。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8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区。

市发改委

市属相关部门

9

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实施新一轮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市发改委

市属相关部门

10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市经信委


11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12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市水利局

市属相关部门

13

抓好工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节水。

市经信委、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水利局

14

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加快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5

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16

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行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17

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18

全面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

市财政局

市属相关部门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9

全面开展清新

空气示范区建设

到2020年,6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力争80%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20

积极推进能源

结构调整优化

推动能源和配气管网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总量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到2022年,天然气消费逐年提高,消费总量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1

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市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下降至44%左右,天然气占比提高至8%左右。到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消费总量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节能办成员单位

22

严把耗煤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舟山电厂2台共2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3

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制定实施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深化治理。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4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充电(加气)站、充电桩建设任务。

市发改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舟山海事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25

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

市港航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舟山海事局

26

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27

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28

推进重点领域

臭气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9

加强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

市城市管理局

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30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1

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2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善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深入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33

开展“污水零

直排区”建设

建设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34

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

市城市管理局

市属相关部门

35

力争2022年所有县(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市治水办

市属相关部门

36

推进污水处理

厂清洁排放

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37

分类分区域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到2022年,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以及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8

加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到2022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4%以上,建制镇达到72%以上。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9

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到2022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40

推进水环境质量

持续提升

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到2022年,力争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41

完善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修订,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42

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科学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完成省定“美丽河湖”创建任务。

市治水办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43

着力保障饮用水

水源安全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44

实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5

加强全市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旅游局

46

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加强供水安全保障。

市水利局


47

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48

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力争到2020年,入海排污口在2018年基数上有所减少,全市入海排污口总量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对全市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49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舟山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属相关部门

50

强化农业农村

水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属相关部门

51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到2022年,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的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52

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质效,到2020年,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渔农户生活污水纳管覆盖率。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53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市住建局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四、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54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局

55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

56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57

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58

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59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对调查发现农用地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要针对超标污染物,督促企业限期落实相应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市环保局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水利局

60

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市水利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61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增加。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62

推进农用地安全

利用和治理修复

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63

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64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推进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定实施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65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66

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7

实行固体废物

闭环式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68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转运管理,实施规范化贮存和转运。

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

69

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

市环保局

70

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

市环保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1

加强垃圾焚烧厂烟气治理,确保二噁英排放达到规定限值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

市环保局

72

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73

推进固体废物

处置能力建设

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一并规划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74

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市发改委

市属相关部门

75

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76

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体系。

市环保局


77

实施固体废物

管理信息化工程

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跟踪监管。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卫生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78

鼓励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审计局

79

完善固体废物

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卫生计生局

80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格控制跨省转出利用处置,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优先消纳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81

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严禁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

市环保局

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82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83

严格落实生态

保护红线管控

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84

系统推进生态

建设和保护

打造沿海、沿河、沿山美丽走廊,建成“美丽舟山”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

市旅游局

市属相关部门

85

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提质,实施“新植14万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行动。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6.7%以上,平原区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74.4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86

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环保局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87

切实加大生态

环境整治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市发改委

市属相关部门

88

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深入推进以经济林下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

市水利局

市属相关部门

89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到2020年,湿地总面积达 6.2 万公顷。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属相关部门

90

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2020 年,舟山跨海大桥、329 国道、疏港公路,主要航道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 90%以上,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 90%以上。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91

开展全市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到2022年,全市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1.78%。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水利局

92

着力改善城乡

人居环境

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巩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成果,完成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

市住建局

市属相关部门

93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

市住建局

市属相关部门

94

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66个、示范村10个,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

市城市管理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商务局

市属相关部门

95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农村厕所普及到达100%。

市住建局

市属相关部门

96

广泛开展生态

文明示范区建设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到2022年,力争县(区)100%创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97

大力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设。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文明办、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

98

完善法规、制度

和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市法制办

市属相关部门

99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市审计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100

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101

研究制定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102

制定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监测指标体系和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体系。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103

改革生态环境

监管体制

加快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104

根据《舟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按计划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属相关部门

105

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

市治水办、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106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107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法院、

市检察院

108

建立健全环境

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推进实施“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09

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

市税务局

市环保局

110

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

市经信委

市属相关部门

111

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试点开展VOCs排污权交易。

市环保局


112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市保监局

市环保局

113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市属相关部门

114

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市环保局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115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

市属相关部门

116

强化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

市属相关部门

117

强化考核评价

做好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指标收集、审核、上报。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118

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119

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120

强化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基层环保执法、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应急办

121

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122

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123

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124

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125

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126

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市环保局

团市委、市委宣传部

127

制作污染地图,向公众公布污染企业,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附件2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投资总额

(亿元)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打赢蓝天保卫战

1

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新奥LNG 加注站一期项目建设并投产,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LNG   管道建设。


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8

积极开展低硫燃料油生产项目前期工作,年内签订投资协议。


国际海事服务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2

绿色公共交通建设工程

完成42 座陆岛交通码头的专项提升工程,建成公交场站6   个,新增(更新)客(渡)运船舶12   艘、公交车辆359   辆、停车泊位6000   个,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3%以上,市民对交通出行总体满意度在85   分以上。2018年建设100个充电桩。增设一批公共自行车。

2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20

3

重点区块、特色行业整治

深化岱山县橡胶行业硫化废气治理,推进小型修造船整合提升,开展3   家企业的锅炉烟气治理。

0.14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岱山县政府

2018

4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0.29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定海区政府

2018

完成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新建130 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2   台,配备1   台B15MW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1.17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定海区政府

完成舟山电厂2 万吨级煤炭码头岸电项目,宁波舟山港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装船泊位岸电项目,鱼山干散货码头1、2、3 号泊位岸电项目。

0.28

市港航局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5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项目: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基础调查,编制创建方案;开展7   个工业集聚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定海工业园区、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沈家门海洋生物区块、浦西工业区块、展茅工业区块、岱东镇工业园区、东沙镇工业园区。

0.36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生活小区及其他行业“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项目:(1)开展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基础调查,编制创建方案;(2)年底前完成省定“零直排”生活小区及其他行业创建任务。

0.5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争取到2020   年,70%的县(区)及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同时持续巩固提升“清三河”及剿劣工作成效,全面深化河长制,保持各类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治优美、水清岸绿。完成河湖库塘清淤361   万方;开展饮用水水源水库治理等。

2.0

牵头单位:市治水办。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20

6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工建设舟山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一期)工程。

2.5

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2018

完成岛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提升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定海区西北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完成定海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定海再生水厂)、嵊泗县洋山镇、朱家尖城市污水处理厂等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前期立项工作。

0.3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定海区政府、嵊泗县政府、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完成勾山污水处理厂9000t/d 预处理设施工艺线土建主体工程,核心设备设施投入试运行;完成展茅区域污水处理扩能工程,完成干石览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0.52

市水务集团、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新建污水管网50 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63.6 公里。

1.9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加快本岛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进程,新建1万吨级三江污水处理厂(一期)、15万吨级舟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并配建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倡导再生水利用。提标改造岛北污水处理厂等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测并修复改造污水管网80公里,新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干览镇)污水临时处理调配工程、展茅区域污水调配主管网工程等污水管网80公里。到2019 年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加强纳管企业规范化监管。

20.65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2019

7

重点区块、特色行业整治

完成定海工业园区环境提升整治工程,完成岑港烟墩工业区块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0.5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定海区政府

2018

完成东港观碶头区块“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深化虾皮加工行业环境整治,鱿鱼市场提升改造,开展3 家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1.18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普陀区政府

开展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企业入园整治,开展熔炼、沥青、矿山等低小散企业整治,完成年度任务。

2.9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定海区政府

2018

8

海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

推广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冰冻小鱼虾行动,海水蟹示范推广面积19000亩、海水标准小网箱3400只。

0.03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

2018

9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设施运维工程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设施运维。

0.53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10

“品质

河道

创建

“清河

净水”

工程

全面启动美丽河湖县创建,打造完成30 条“品质河道”,其中定海12 条、普陀5 条、岱山5 条、嵊泗1 条、海洋产业集聚区1 条、新城3 条、普-朱3 条。

1.6

牵头单位:市治水办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完成河库清淤120 万立方米;实施水库除险加固20 座,完工8 座;实施海塘提标改造12 条,完成2.26km;实施水闸泵站改扩建15 座,完工10 座;完成河道综合治理11.4公里;编制新城区域水系规划;完成86   个水利工标准化创建。

6.42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新建雨水管网29 公里,管网提标改造5 公里、雨污分流改造5 公里、清淤排水管网400 公里。

1.03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实施全市14 座重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提升综合治理和2条饮用水河道治理(前门畈河、白泉河)。

0.30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快建设符合海岛特色的海绵城市。严格城市水域空间管控,保护现有水系格局。到2020   年,中心城市建成区25   %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小干岛开发建设指挥部

2020

净土行动

11

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治理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2018完成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原厂址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的修复。

0.04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定海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2020

关闭定海区9 家畜禽养殖场;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50 吨,农药减量4 吨,推广商品有机肥2.3 万吨。

0.15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1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根据2018年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0.005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020

清废行动

13

固废、危废

处置

启动实施定海岑港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

2.00

舟山海城集团、定海区政府

2018

完成纳海工业固废扩建项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迁建并投运。

0.7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定海区政府

舟山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工程基本完成主体建设。

0.78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启动油泥处置利用项目。

0.5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生态保护

14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2019年之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020

15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全域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提升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美丽舟山建设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2022

16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及美丽海岛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成垃圾分类处理村202 个,实现分类处理乡镇(街道)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80%;提高海岛绿化品质。2018年定海区完成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20个,普陀区完成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35个,岱山县完成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25个,嵊泗县提升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3   个,新城管委会完成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1个,普-朱管委会完成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4个。到2020年增加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66个。

3.3

牵头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旅游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20

完成舟山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工程。新建垃圾转运站3 座、改造5 座,新增环卫中心1 个。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岱山县、嵊泗县分类覆盖率达到50%;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清运车辆标志统一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提升城市文明新形象。

3.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20

17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削减7 个入海排污口。

0.00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18

布设水质、沉积物、海洋生物站位120 个以上,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监测。

0.04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物多样化保护

推进定海区五峙山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到2022年,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市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22

能力建设

19

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1艘800吨级海洋环境调查船建造。

0.42


市环保局

2022

针对绿色石化等重点项目配备专用采样设备、现场应急设备和实验室分析检测仪器。

0.10


建设我市统一的海域环境监测数据库和数据汇总分析平台,建立海洋信息空间数据库,实现监测信息数据资料共享机制,为我市智慧海洋平台的建设创造条件。

0.05

20

环境执法

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技术手段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1

环境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

完成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与监管平台主体架构建设

0.0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

2018

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及联网。

0.05

市环保局


附件3


舟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配合单位

打赢蓝天保卫战

1

根据全省工作部署,启动我市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2

完成“全省通气县7个,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8亿立方米”中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

编制完成新区 LNG 产业布局规划。完成新奥 LNG 加注站一期项目建设并投产,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 LNG 管道建设。

市发改委

市港航局、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

完成2个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4

完成船舶修理等1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完成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项目30个。完成中海油舟山石化公司码头、中石化港口浦码头油气回收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海石油舟山石化开展两次以上LDAR检测;岱山硫化行业完成VOCs整治。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5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完成省下达的处置 “僵尸企业” 任务,淘汰20家落后产能企业,完成80家以上“低小散”企业整治。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6

禁止审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启动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7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

完成新增(更新)105辆公交车,公共交通分担率提高到21%以上,交通出行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完成充电桩100只安装调试等。

严格落实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或低硫燃油的要求,提升核查能力,强化检查力度,2018年7月底前新配备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仪3台,全年核查船舶1000艘次以上,覆盖全市各主要港口及锚地。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

市发改委、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8

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

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2018年底前,制定退二进三方案,制定区域内第一批35家水产企业搬迁方案。

新城管委会


深化勾山污水处理厂及新城泵站污染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勾山污水处理厂9000吨/日预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密封加盖工作。新城所有污水泵站密封加盖并完成除臭。

市水务集团


2018年6月底前,制定新花河河道治理方案,10月底前完成河道整治,解决河道臭气异味问题。

新城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消除车辆抛洒滴漏。加强对水产品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问题的监管,督促指导相关业主落实车辆防漏设施。2018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监管方案,10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

市城市管理局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双阳中心渔港巡查力度,严禁鱼虾蟹等水产品装运作业。开展原勾山工业园区水产企业拉网式排查,对未截污纳管、偷排漏排的情况,加大处置力度,坚决予以整改。

市海洋与渔业局、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9

持续开展剿劣“六大工程”,建立劣V类水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市环保局


10

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和区块的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完成项目整治清单和市、县区、镇(街道)等各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开展7个工业集聚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定海工业园区、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沈家门海洋生物区块、浦西工业区块、展茅工业区块、岱东镇工业园区、东沙镇工业园区),全年完成1 个。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11

开展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基础调查,编制创建方案;推进城镇生活小区和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年完成4个城镇生活小区和 5 个镇(街道)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2

配合省环保厅制订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13

启动 3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开展前期并完成可行性研究。

市住建局

市水务集团、嵊泗县政府、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14

统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修复改造污水管网63.6公里。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务集团

15

完成涉水特色行业整治提升企业4家。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16

完成27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削减7个入海排污口。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17

对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建设2个美丽牧场,开展6个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

全市完成建设封闭式集粪棚改造10个,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成的粪污储存设施比例达到95%,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供销社

18

全市建立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点)15个。

市海洋与渔业局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

19

完成河库清淤方量120万立方米,完成中小流域综合治理25公里。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

全面启动“美丽河湖县”创建工作,全市打造完成7条“美丽河湖”及30条“品质河道”。

市治水办

各县(区)政府、

功能区管委会

21

全省对20个省级以上重点湖库开展生态安全评估,编制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方案。舟山市无省级以上重点湖库。

--

--

22

深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同时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完成1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水务集团

23

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市港航局

舟山海事局

24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12个。

市住建局


“净土”行动

25

完成华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原厂址治理修复工程。督促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项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金塘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6

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卫生计生局

27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形成“一张网络采样、一套指标分析”的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28

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不新增。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29

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


30

根据国家和省污染地块的监督管理办法,借助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通报,促进环保、规划和国土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组织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清废”行动

31

推动各地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力争基本实现“能力匹配、略有富余”的目标,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就近处置利用。

完成纳海固废和东方环保扩建项目,启动危险废物填埋场和油泥处置项目建设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2

继续实施危废“动态清零”,完成积存含油废物处置工作。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

市环保局


33

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监管,进一步完成舟山市固体废物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应用。

市环保局


34

开展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

市环保局


35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强化对废蓄电池收集体系的监管,探索对分散废蓄电池产生源的规范化管理和闭环式信息登记制度。

市环保局


36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37

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市水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

生态保护与修复

38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配合部、省起草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39

按部、省工作部署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提升五峙山列岛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市环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

40

各县区完成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共88个,其中提升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3    个。各区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各县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年度任务。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10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

市属相关部门

41

推进“公厕革命”,新建公共厕所 20 座、改建公共厕所 100 座。

市住建局

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旅游委

完善环保法规善环保法规制度标准政策

42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配合省级环保督察。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43

加快出台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44

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研究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

市环保局


45

市、县(区)二级完成2017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50%以上乡镇完成2017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市环保局


46

积极响应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完成岱山县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认定,普陀区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47

配合完善省对县(区)主要污染物财政收费制度、生态功能区县市环境年金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环保领域,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8

启动实施以单位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和奖惩政策。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49

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

市环保局

市属相关部门

50

配合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51

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

市税务局

市环保局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