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金发改价格〔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发改法规〔2022〕1号》规定,.决定保留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根据《
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 127号)等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1-08 来源:市发改委
为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根据《
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在配气成本监审基础上,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金发改价格〔2019〕号)。
一、出台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厘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
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报送2019年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配气价格和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城市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
2.联动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3.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 日零时(用气时间)起执行。执行范围为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区供气范围。
四、解读机关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