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锡价工〔2017〕29号
市区各相关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和《
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和明确相关问题的通知》(锡价工〔2016〕24号)规定及2017年第一季度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现公布如下:
一、对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纯电动汽车(12m)最高充电服务价格1.3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最高充电服务价格1.63元/千瓦时。
二、本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