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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海伦市铁路部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定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海伦市铁路部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定问题的批复
黑地税发[2009]111号

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使用海伦市铁路部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定的请示》(绥地税发〔2009〕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924号中关于 “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土地,暂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经实地调研,海伦铁路部门属于对外出租了土地使用权,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应将实际使用人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009-08-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