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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隔夜评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隔夜评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基综〔2017〕10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更好地服务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经研究,拟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资源基础上,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隔夜评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试点阶段,隔夜评标可先在轨道交通、能源、公路施工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评标时间持续较长的行业领域,及多个标段由同一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先行开展。是否采用隔夜评标方式由招标人视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二、评标场所

综合软硬件设施条件,明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服务中心(杭州市之江路158号,以下简称“国网服务中心”)为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隔夜评标场所。

三、监管要求

1.申请程序。隔夜评标由招标人在提交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时,一并向省招标办提交隔夜评标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明确隔夜评标理由、预计评标时间等内容。

2.开、评标。隔夜评标采取开标与评标相分离模式。开标在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在国网服务中心进行。开、评标数据传输要确保安全保密。

3.专家管理。评标专家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评标活动的同时,应当遵守隔夜评标场所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四、试点时间

为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隔夜评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请省招标办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隔夜评标监管工作。请省交易中心加强与国网服务中心衔接,做好隔夜评标的系统对接、数据传输和服务保障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浙江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