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7月10日 吉地税函〔2002〕71号
税谱®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源县八宝沥青站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该站向施工单位供应(销售)沥青收入为生产、经营收入,其所得属生产、经营所得,对该站供应(销售)沥青所得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