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甬发改价格〔2019〕2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你们《关于提高保育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甬机一幼〔2019〕9号、甬机二幼〔201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经研究,核定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市级机关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为1050元/月.生,小小班保教费基准价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30%收取。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本复函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