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2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
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 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发挥我市临港工业产业集聚优势,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和减少废水排放为核心,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以城市市政杂用为重要补充,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全市域推进再生水利用,打造先进适用成熟的宁波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争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贡献力量。
到2025年,实现再生水利用“网”的构建、“量”的突破、“质”的提升、“管”的变革、“技”的领先。再生水利用五大重点工程基本完成,完成投资136亿元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其中市六区达到35%以上,余姚市、宁海县达到30%以上,慈溪市、象山县达到40%以上;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0万立方米/日以上,其中工业领域的利用量达到1亿立方米/年以上,生态及市政杂用等领域的利用量占比达到60%左右;再生水输配管网总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再生水利用
1.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优化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布局,按照不同用途水质要求,将再生水统筹用于工业生产、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等领域。扩大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用水的规模,探索再生水先补充河道改善水环境,再进行工业利用的复用模式,统筹实现生态补水与工业用水集约利用。加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杂用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2.全面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作为工业园区生产用水的重要水源,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结合绿色园区创建、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企业用水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重点推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食品、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工业水效提升,提高重复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二)实施再生水利用重点工程
3.实施污水收集与再生水利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方桥污水厂、海西净化水厂、余姚市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象山县大目湾再生水厂新建工程。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作用,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市六区试点区域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2万立方米/日。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重点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新增及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总里程达到125.7公里。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再生水利用深度处理设施,扩大高品质再生水产水规模。
4.实施再生水输配设施工程。将再生水输配管网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范畴,提前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输配管网,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期限和时序,编制实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再生水输配设施建设。以建成全国领先的再生水输送“高速水路”为目标,系统布局再生水管道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充分发挥水资源集约输配效应。到2025年,新建再生水综合管廊19公里。科学设置再生水利用取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河道生态涵养区,进一步提高水生态安全性。
5.实施再生水工业供水工程。结合临港产业集群优势,以建成全国领先的再生水工业供水体系为目标,开创性探索再生水“回灌河道改善水环境+工业利用”的复用模式。坚持“分质净水、优水优用、水尽其用”的原则,打造差异化再生水供水体系,根据企业用水需求分质定制低氯水、低电导率水等高品质再生水,凸显再生水工业利用的市场主导特性,探索推进再生水产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分质供水产业布局,推进实施丁家山工业水厂一期工程、岚山净化水厂“双膜”扩建工程。
6.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鼓励现有工业园区实施以节水为重点的工艺、设备等绿色化技术改造,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减碳、节水减排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实现社会化大循环和园区内部小循环的有机结合。重点实施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临港工业园区、奉化区循环经济园区等一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节水示范工程。加大企业工程性节水和技术性节水改造力度。到2025年,成功培育节水标杆企业10家以上。
7.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创新再生水生态补水利用模式,聚焦再生水产业补链,统筹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助力区域水环境治理提升。针对水质较差的城区河网,实施以再生水利用为重要载体、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生态工艺为手段、以智能化管理为要素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实施长丰净化水厂和栎社净化水厂周边片区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余姚市中心调蓄生态工程建设。鼓励国有水务企业发挥优势特长,参与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提供水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努力实现资金集约利用、水环境改善、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三方共赢。
(三)健全再生水利用体制机制
8.构建再生水利用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等,研究制定系列配套政策,构建具有宁波区域特色的再生水利用政策体系,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体系,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目标。建立科学统一的再生水利用统计制度,完善集中式和分散式再生水利用统计体系,调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统计方式。探索实施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与再生水本底值相抵扣政策。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在开展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时,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依法限期关闭未经批准以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再生水建设、输配、利用、运营、监管等行为。
9.健全再生水利用规划标准体系。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再生水利用发展的目标任务,合理规划再生水利用方式与规模,科学确定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布局。加快制定符合我市再生水利用方向和特点的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再生水利用河道生态补水技术指南,高标准执行不同用途再生水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严格开展全过程水质达标监测预警,加强监督执法与应急处置,确保安全用水。
10.健全再生水利用价格机制。创新再生水利用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相关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实行累退价格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再生水循环利用服务指导价,对提供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等具备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打包模式,加快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再生水产业可持续发展。
11.完善再生水利用要素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重大工程及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再生水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再生水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效配置土地要素,切实保障列入规划的再生水利用项目用地需求。
12.强化再生水利用科技支撑。鼓励各地各有关单位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推进协同创新,重点开展再生水利用风险管控、标准体系、降本增效、输配调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再生水利用调度、监管、统计、考核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开发再生水利用应用场景,建立再生水利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完善再生水设施数字化监测系统,实现宁波再生水“综合管廊+再生水管道+城市河网”联网联供联调系统的智能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城市排水与再生水利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切实抓实抓好。各地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再生水利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考评。完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制定细化指标和计分办法,发挥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增加市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分标准中的再生水利用指标分值权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抓手、易落地、可评判。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科普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共同参与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3/6/21/art_1229533139_1776084.html